
新 聞:
林某失業在家缺錢花用,因為看到報紙有「辦門號送獎金」廣告而撥電去詢問,對方是名叫「阿樂」的人,告訴他申辦一個手機門號,可以拿4000元。不料此門號被「阿樂」拿去不法使用,前後用台北地檢署的名義詐騙另外一人曹某。「阿樂」謊稱曹某的帳號被詐騙集團盜用,所以存款有危險,須先交付300萬元供給檢警保管。
曹某匯完款回家後,越想越不對,打「165」反詐騙電話查證,並詢問錢是否安全,這時才知道被騙,但錢已全數被轉出要不回。曹某畢生積蓄化為烏有,精神幾乎崩潰。對方用林某門號騙得曹某300萬元,林某沒拿到錢,卻因為主嫌不知道是何人,林某是本案唯一可以查出來的人,地院判賠民事林某要還曹某300萬元;刑事依幫助詐欺罪嫌被判刑3個月,可易科罰金9萬元。